温馨提示
1.请您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开户系统 2.如您存有疑问,请联系010-85895800
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试行) 尊敬的投资人: 欢迎您参加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电子化交易!为了让您充分了解交易风险,根据本所相关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若您选择参与本所艺术品交易,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所相关规则以及本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在本所交易带来的风险。 鉴于会员进行艺术品交易存在风险,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是否适合进行此类交易,并确定可以自行承担风险及亏损,同时客观理性地认识到艺术品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艺术品价值取向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艺术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也会对艺术品交易市场产生影响,存在导致艺术品交易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艺术品交易作为一种创新的交易模式,自身的交易规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价格波动的其他因素出现,都可能影响艺术品交易价格;或者由于本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对本所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可能影响交易主体资格、交易规则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所规则的风险,均可能导致本所交易的艺术品价格异常波动。 三、鉴定评估风险: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权威的鉴定评估机构和统一的鉴定估值程序及完备的鉴定估值方法,艺术品鉴定估值意见书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人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技术风险:由于交易的进行、信息的显示及资金的划付均是运用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并通过互联网传输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或者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存在缺陷的可能,互联网传输故障也可能造成您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这些风险均可导致您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交易延迟、中止甚至无法完成交易等。 五、不可抗力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艺术品交易系统的瘫痪;本所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资金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您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等。 六、账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会员使用计算机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的密码泄露、账号泄露或会员的身份被冒用,可能导致无法正确下达申报指令、恶意虚假申报或申报失败、延迟、错误等。 七、会员软硬件系统风险:会员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申报指令或申报失败、延迟等。 八、其他风险: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会员发生亏损;网上申报、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导致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上述风险都将可能会导致会员发生亏损,该等亏损均由会员自行承担。在会员参与艺术品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本《风险提示书》提示事项仅为列举,并不能详细列明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艺术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会员带来损失。会员在进行艺术品交易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会员参与艺术品交易时,我们郑重地提醒会员,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一)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艺术品交易市场。 (二)请理性管理个人财富,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入艺术品市场。 (三)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投资品种。 (四)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五)请认真了解所投资的藏品,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六)请认真了解并掌握艺术品投资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本所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进行艺术品委托投资理财业务,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请不要与任何人签订艺术品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会员承担。 本所郑重提醒会员,艺术品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请分清投资与投机、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慎入市,理性操作,注意身心健康与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提示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艺术品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切记风险!
以上《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自行承担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各种风险。 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风险告知书》,并已对交易制度和规则有了全面了解,同意遵守交易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
1.请您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开户系统。 2.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完整且正确填写申请资料是成功开户的前提。填写完成后,请您再检查一下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3.我们会审核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如信息存在问题,会影响您所提交的开户申请,为了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认真填写并核对。 4.如您存有疑问,请联系010-85895800。 郑重提示:客户须仔细填写本表格,相关信息会与结算银行信息进行校验,如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入市协议》 中各条款内容,自愿申请成为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交易商。我知道此份申请表是投资者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交易中心。
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
本协议由投资人会员和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签订。 第一条 投资人会员声明 1、投资人会员不存在法律和本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投资人会员是自然人的,为年满18岁的成人。 2、投资人会员只具有一国国籍,不存在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情形。投资人会员开户时向本所提供的国籍及证件号码等为其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 3、投资人会员对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投资人会员已阅读并自愿遵守《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交易规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挂牌、发售上市规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交易登记结算实施细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共有人公约》,清楚认识并自愿承担收藏品交易投资风险。投资人会员接受本所关于上述文件的修订,修订内容以在本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人会员。 5、投资人会员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私隐政策》,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本所将投资人会员个人资料和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会员姓名、电话号码、交易账号、开户日期、账户状态、出入金金额和交易佣金等用于在《私隐政策》中已载明的必要及适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会员服务机构等之间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必要的个人资料和交易资料的提供、收集、核对、使用等。 6、投资人会员同意遵守有关收藏品交易市场的法律以及本所的交易规则。 7、投资人会员同意并授权本所确定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其办理其交易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收藏品划付。 8、投资人会员同意并授权本所对其所持收藏品标的物代为委托保管、展示及投保。 9、投资人会员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本所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交易风险提示 投资人会员进行收藏品交易存在风险并可能导致亏损,投资人会员已经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结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收藏品市场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收藏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 2、法律及市场风险:有关收藏品市场的相关法律、交易规则及其变化以及影响收藏品价格的各种因素变动,均可能导致收藏品价格上下波动。 3、鉴定评估风险:收藏品鉴定评估意见书仅供参考,不能保证收藏品的真伪和品质,可能造成收藏品价格出现重大偏差。 4、收藏品毁损灭失风险:在收藏品运输、展示、存管等过程中,收藏品出现破损、遗失等情形,导致收藏品贬值,收藏品停牌或退市。 5、收藏品保险风险:由于收藏品在交易过程中,其价格会发生上下波动,可能导致收藏品总市值与当期投保的保额不相符的情况。 6、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资金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7、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收藏品交易系统的瘫痪;本所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收藏品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结算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资金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人会员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8、数据传输风险:由于交易指令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输送,因互联网故障等原因使交易指令出现中断、中止、延迟等情况,导致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无法全部成交或延迟成交。 9、账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投资人会员使用的计算机存在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的密码泄露、账号泄露或投资人会员身份被冒用的可能,导致无法正确下达申报指令、恶意虚假申报或申报失败、延迟、错误等。 10、投资人会员软、硬件系统风险:投资人会员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络客户端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申报指令或申报失败、延迟等。 11、投资人会员网络故障风险:投资人会员通过网络客户端系统进行收藏品交易时,投资人会员的电脑界面已经显示申报成功,而本所主机未接到其申报指令,从而存在投资人会员不能买入和卖出收藏品的风险;投资人会员电脑界面对其申报显示交易未成功,于是投资人会员再次发出申报指令,而本所服务器收到投资人会员两次申报指令,并已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由此给投资人会员带来重复买卖的风险。 12、其他风险: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人会员发生亏损;网上申报、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在投资人会员进行收藏品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人会员资金损失或因上述风险导致数据计算错误、交易被认定无效等从而导致投资人会员资金损失。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会员应确保已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较客观理性地认识。 第三条 投资人会员在进入本所市场进行收藏品交易前须在本所开立交易账户。投资人会员开立交易账户时,应按本所要求填写开户资料。本所不接受本所员工及其亲属开立交易账户。由于投资人会员提供资料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投资人会员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会员的收藏品记入其交易账户。 第五条 投资人会员开立交易账户时,应自行设置交易密码。投资人会员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修改密码。 第六条 投资人会员在开立交易账户后办理资金划转相关手续。 第七条 投资人会员如若出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情形或违规、违法操作,本所有权根据《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交易规则》,对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进行限制。 第八条 投资人会员转入资金的每笔数额、当日转入次数按照投资人会员与结算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投资人会员转出资金的每笔数额、当日转出次数按本所公告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本所不得向投资人会员支付利息。 第十条 当投资人会员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所,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所可要求投资人会员限期纠正,投资人会员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本所有权限制其交易,直至取消其投资人会员资格: 1、本所发现投资人会员提供的资料、证件存在严重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证件的; 2、本所发现投资人会员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投资人会员有严重损害本所合法权益、影响本所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所郑重提醒投资人会员须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投资人会员密码进行的开户、签署协议、交易等均视为依投资人会员意愿进行的有效行为。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等自身原因给其自身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应确保其交易账户为本人操作和使用,若因非本人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则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应妥善保管其交易账户,因投资人会员过错致使他人伪造、变造、篡改交易账户并给投资人会员造成损失的,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当投资人会员遗失交易账户时,应及时向本所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定交纳交易佣金及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收藏品展示由发售代理商或收藏品持有人组织。投资人会员的收藏品交易申请一经提交,无论其是否现场查看收藏品,本所都视投资人会员已经完全知晓收藏品的实际情况并同意进行收藏品的交易。 第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应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账户资料等真实有效、保证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合法,积极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应遵守联合国条例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反恐怖主义的规定,坚决抵制恐怖主义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一切行为。 第二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进行修订,则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办理。本协议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和本所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人会员,公告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
本协议由投资人会员和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以下称“本所”)签订。 第一条 投资人会员声明 1、投资人会员不存在法律和本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投资人会员是自然人的,为年满18岁的成人。 2、投资人会员只具有一国国籍,不存在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情形。投资人会员开户时向本所提供的国籍及证件号码等为其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 3、投资人会员对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投资人会员已阅读并自愿遵守《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交易规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挂牌、发售上市规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交易登记结算实施细则》、《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共有人公约》,清楚认识并自愿承担收藏品交易投资风险。投资人会员接受本所关于上述文件的修订,修订内容以在本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人会员。 5、投资人会员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私隐政策》,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本所将投资人会员个人资料和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会员姓名、电话号码、交易账号、开户日期、账户状态、出入金金额和交易佣金等用于在《私隐政策》中已载明的必要及适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会员服务机构等之间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必要的个人资料和交易资料的提供、收集、核对、使用等。 6、投资人会员同意遵守有关收藏品交易市场的法律以及本所的交易规则。 7、投资人会员同意并授权本所确定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其办理其交易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收藏品划付。 8、投资人会员同意并授权本所对其所持收藏品标的物代为委托保管、展示及投保。 9、投资人会员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本所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交易风险提示 投资人会员进行收藏品交易存在风险并可能导致亏损,投资人会员已经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结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收藏品市场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收藏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 2、法律及市场风险:有关收藏品市场的相关法律、交易规则及其变化以及影响收藏品价格的各种因素变动,均可能导致收藏品价格上下波动。 3、鉴定评估风险:收藏品鉴定评估意见书仅供参考,不能保证收藏品的真伪和品质,可能造成收藏品价格出现重大偏差。 4、收藏品毁损灭失风险:在收藏品运输、展示、存管等过程中,收藏品出现破损、遗失等情形,导致收藏品贬值,收藏品停牌或退市。 5、收藏品保险风险:由于收藏品在交易过程中,其价格会发生上下波动,可能导致收藏品总市值与当期投保的保额不相符的情况。 6、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资金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7、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收藏品交易系统的瘫痪;本所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收藏品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结算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资金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人会员的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8、数据传输风险:由于交易指令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输送,因互联网故障等原因使交易指令出现中断、中止、延迟等情况,导致交易申报无法成交、无法全部成交或延迟成交。 9、账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投资人会员使用的计算机存在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导致的密码泄露、账号泄露或投资人会员身份被冒用的可能,导致无法正确下达申报指令、恶意虚假申报或申报失败、延迟、错误等。 10、投资人会员软、硬件系统风险:投资人会员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络客户端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申报指令或申报失败、延迟等。 11、投资人会员网络故障风险:投资人会员通过网络客户端系统进行收藏品交易时,投资人会员的电脑界面已经显示申报成功,而本所主机未接到其申报指令,从而存在投资人会员不能买入和卖出收藏品的风险;投资人会员电脑界面对其申报显示交易未成功,于是投资人会员再次发出申报指令,而本所服务器收到投资人会员两次申报指令,并已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由此给投资人会员带来重复买卖的风险。 12、其他风险: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人会员发生亏损;网上申报、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在投资人会员进行收藏品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人会员资金损失或因上述风险导致数据计算错误、交易被认定无效等从而导致投资人会员资金损失。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会员应确保已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较客观理性地认识。 第三条 投资人会员在进入本所市场进行收藏品交易前须在本所开立交易账户。投资人会员开立交易账户时,应按本所要求填写开户资料。本所不接受本所员工及其亲属开立交易账户。由于投资人会员提供资料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投资人会员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会员的收藏品记入其交易账户。 第五条 投资人会员开立交易账户时,应自行设置交易密码。投资人会员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修改密码。 第六条 投资人会员在开立交易账户后办理资金划转相关手续。 第七条 投资人会员如若出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情形或违规、违法操作,本所有权根据《香港收藏品交易所收藏品交易规则》,对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进行限制。 第八条 投资人会员转入资金的每笔数额、当日转入次数按照投资人会员与结算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投资人会员转出资金的每笔数额、当日转出次数按本所公告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本所不得向投资人会员支付利息。 第十条 当投资人会员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所,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所可要求投资人会员限期纠正,投资人会员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本所有权限制其交易,直至取消其投资人会员资格: 1、本所发现投资人会员提供的资料、证件存在严重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证件的; 2、本所发现投资人会员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投资人会员有严重损害本所合法权益、影响本所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所郑重提醒投资人会员须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投资人会员密码进行的开户、签署协议、交易等均视为依投资人会员意愿进行的有效行为。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等自身原因给其自身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应确保其交易账户为本人操作和使用,若因非本人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则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应妥善保管其交易账户,因投资人会员过错致使他人伪造、变造、篡改交易账户并给投资人会员造成损失的,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当投资人会员遗失交易账户时,应及时向本所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投资人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定交纳交易佣金及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收藏品展示由发售代理商或收藏品持有人组织。投资人会员的收藏品交易申请一经提交,无论其是否现场查看收藏品,本所都视投资人会员已经完全知晓收藏品的实际情况并同意进行收藏品的交易。 第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应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账户资料等真实有效、保证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合法,积极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应遵守联合国条例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反恐怖主义的规定,坚决抵制恐怖主义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一切行为。 第二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进行修订,则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办理。本协议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和本所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人会员,公告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